漯河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第三十五条有效业主应当按照规定足额缴存维修资金。不动产登记机构在进行商品房转移登记时,应当核验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情况。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禁止挪作他用。地方法规 · 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