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物业服务人应当对房屋装饰装修情况进行现场巡查,业主、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施工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因住宅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管道堵塞、渗透水、停水停电、物品损坏、外立面损坏等情形的,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

地方法规 · 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