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第四章 建筑工程造价第三十三条已修改建设单位或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审定竣工结算实行限时制。竣工结算资料齐备的大中型工程的结算审定,不得超过三个月,一般小型工程应不超过一个月。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