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区、乡镇、街道按照行政区域建立地方红十字会。上级红十字会指导下级红十字会工作。

学校、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其他组织,根据需要可以建立红十字会,作为地方红十字会的基层组织。市、区、乡镇、街道红十字会加强对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和工作的指导,为其开展活动提供支持。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