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市红十字会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指导下,开展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红十字会的交流与合作,加强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红十字会和台湾地区红十字组织的交流,发展同其他国家的地方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的友好合作,参与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事务。

市红十字会积极推进长江三角洲区域应急救援队伍联动和红十字理论文化研究,实现人道资源共享,建立多层次协作机制,促进区域红十字事业协同发展。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