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红十字会使用捐赠财产开展的公益项目,应当由红十字会组织实施。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的项目,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相关部门或社会机构负责具体执行。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