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红十字会条例/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第三十二条有效红十字会应当向捐赠人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捐赠人匿名或者放弃接受捐赠票据的,红十字会应当做好相关记录。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