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红十字会可以依法开展募捐活动。开展公开募捐,应当按照规定向民政部门申领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具体开展公开募捐活动时,应当制定募捐方案,并依法向民政部门备案。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