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红十字会条例/第二章 组织第十条有效市、区、乡镇、街道红十字会依照中国红十字会章程,每五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理事会、监事会向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