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红十字会条例/第二章 组织第十一条有效理事会民主选举产生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会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民主选举产生的常务理事组成,对理事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执行委员会是理事会的常设执行机构,人员组成由理事会决定,主持红十字会日常工作,向理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