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河湖长制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河湖治理与保护投入机制,保障河湖治理与保护资金以及河湖长制工作经费。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