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红松保护条例第六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红松保护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红松保护专项规划。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红松保护所需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