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红松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红松病虫害监测与防治职责,指导和支持森林经营单位进行红松病虫害的防治工作。

地方法规 · 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