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红松保护条例第十五条有效红松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森林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监测辖区内红松资源消长变化情况,并可以采用数字化、卫星遥感等先进技术,开展红松资源智能化管理,创新红松保护管理方式。地方法规 · 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