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森林经营单位应当推广先进红松种植技术,采取天然更新和人工促进相结合的方式,恢复小兴安岭红松顶极群落。

森林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红松种子园和苗圃建设,选育优良品种,培育优良种苗,开展红松中幼龄林抚育,提高林分质量,优化红松中幼龄林生长环境。

地方法规 · 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