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地施用化肥和农药,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控制化肥和农药的过量使用,防止造成水污染。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