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有效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