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九十七条有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罚款: (一)指使、强迫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但尚不构成犯罪的;(二)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三)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非法拦载、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致使交通严重阻塞、造成较大财产损失的; (五)承修外观损坏车辆未履行登记、记录义务的。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4日第九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九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