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条有效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本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具体标准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交通警察应当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4日第七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