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八条

有效

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抢救费支付(垫付)通知书》后,应当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立即予以支付。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