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三节 非机动车、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第五十一条有效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遇放行信号时,快速通过,不得在路口内逗留、缓行;(二)遇放行信号时,让先于本放行信号放行并已进入路口的车辆先行;(三)未被交通信号放行的非机动车不得进入路口。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4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