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教育、司法行政、卫生健康、气象、应急管理、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公益宣传,刊播道路交通安全信息。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