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道路沿线单位、居住区的机动车出入口,应当设置在交通流量相对较小的路段上,并设置让行的交通标志或者标线。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在道路两侧、隔离带增设或者封闭平面交叉口、通道、出入口。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