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一百零三条有效违反规定在道路上施工作业,责令施工作业单位立即改正,消除交通安全隐患。不能立即消除安全隐患的,责令停止作业。违反规定在道路上摆摊设点、买卖交易、推销商品、碾晒粮食、堆物作业,影响交通安全畅通的,责令改正,并处一百元罚款。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4日第一百零二条回到全文第一百零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