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条有效市、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海绵城市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技术指导、监督考核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