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条有效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海绵城市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政府统筹、多专业融合、部门分工协同的工作体制机制,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地方法规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