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有效海绵城市设施运营维护单位应当建立海绵城市设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专人管理,定期对设施进行监测评估。地方法规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