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为农村中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生育两个女孩并已落实绝育措施的家庭和其他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推行养老保险制度及提供其他社会保障。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