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古生物化石资源保护条例/第四章 古生物化石收藏第二十七条有效单位和个人收藏已经登记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损毁或者遗失,应当立即向贵州关岭化石群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处和自治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由自治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程序逐级上报。地方法规 · 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