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古生物化石资源保护条例/第三章 古生物化石发掘第二十五条有效进行区域地质调查或者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等因科学研究、教学需要零星采集古生物化石标本的,不需要申请批准。但是,应当在采集活动开始前将采集时间、采集地点、采集数量等情况按程序书面上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本条例所称零星采集,是指使用手持非机械工具在地表挖掘极少量古生物化石,同时不对地表和其他资源造成影响的活动。地方法规 · 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