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章 建设工程项目发包和承包第二十四条有效发包人依法将勘察、设计分别发包给多个勘察、设计单位的,应当选定一个勘察、设计单位作为主承包单位,负责整个项目勘察设计的总体协调及资料汇总工作;将施工分别发包给多个施工单位的,应当组建相应机构或者确定一个施工单位作为主承包单位,负责整个项目施工的总体协调及资料汇总工作。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