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承包人承接工程后,应当按照工程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组建相应的项目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对工程进行管理。

实行总承包、分包制度的工程,总承包人应当在分包现场派驻相应的管理人员。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