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新平哀牢山县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章 保护管理第十九条有效缓冲区经依法批准可以进入从事观测、调查、教学实习、标本采集等科学研究活动。因教学科研的目的,需要进入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的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的,应当事先向保护区管护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经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批准。从事前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将其活动成果的副本提交保护区管护机构。地方法规 · 玉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29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