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新平哀牢山县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四条有效核心区不得建设与保护无关的任何设施。缓冲区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地方法规 · 玉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29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