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众参与制定地方性法规办法第十三条有效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注重发挥立法研究咨询基地、立法顾问智库作用和专业优势,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联系基层人民群众的作用,为地方立法提供智力支持和咨询服务。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