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众参与制定地方性法规办法第十一条有效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通过召开座谈会、调研走访、书面征集等形式征求相关领域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