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有效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由各级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