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交通、通信、照明、救生器材等必要的救援装备。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应当结合需要,组建或者明确应急救援队伍承担抢险救援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支持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组建与属地救援需求相适应的应急救援志愿队伍。有关部门应当对基层应急救援队伍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地方法规 · 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