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单位、个人应当主动关注本地暴雨动态、及时获取暴雨灾害预警信息,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暴雨灾害防御活动,服从应急抢险救援指挥,开展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

公众应当根据暴雨预警相关信息提示,避免或者减少在暴雨发生区域的户外活动,户外人员应当寻找安全地带暂避。

地方法规 · 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