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商场、市场、车站、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配备排水、通信、照明等必要的应急设施,标明安全撤离的通道、线路,保障安全通道、出口的畅通,并根据险情组织人员有序撤离危险区域。

地方法规 · 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