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第三章 响应措施第二十一条有效企业应当根据险情采取必要措施,妥善做好危险化学品、工业废水等管理及防泄漏污染工作,切实保障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地方法规 · 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