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暴雨引发或者可能引发的灾害的预警、响应及其相关管理活动。地方法规 · 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