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活动应当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遵循科学防御、统筹规划、社会参与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统一指挥、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地方法规 · 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