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第二章 预警发布与传播第十三条有效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应当按照职责及时向本级三防指挥部、有关驻地部队、暴雨灾害防御救助部门通报暴雨天气相关警报和预警信息。地方法规 · 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