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广播、电视、新闻出版、通信等主管部门负责建立预警信息快速发布通道,确保多途径、多手段、及时、无偿地向社会公众传播预警信息。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按照预警信息发布要求建立和完善预警信息的发布机制和流程,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授权部门的要求,准确、及时、无偿播发或者刊载预警信息。

基础电信运营商应当按照预警信息传播要求,及时升级改造手机短信平台,提高预警信息发送效率;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授权单位的要求,及时安排预警信息的免费发送。

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等传播媒介的所属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预警信息传播要求及时接收和传播预警信息。

社区、学校、医院、商场、体育场馆、车站、港口、码头、旅游景区(点)等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做好预警信息接收与传播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利用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等多种方式,及时传递预警信息。

地方法规 · 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