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第十一条有效禁止将疫木调出疫区。禁止将松科植物及其制品调入重点区域。禁止在每年的4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将松科植物及其制品运经重点区域。禁止单位或者个人非法经营、加工、利用疫木。地方法规 · 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