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在城市交通枢纽、大型公交站场、交通换乘站等可以实现自驾车辆与公共交通换乘的地段,应当同步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方便驾驶人停车和换乘。

地方法规 ·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