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停车场建设与管理条例/第二章 停车场规划与建设第十一条有效市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城管执法、人防等部门,依据停车场专项规划,编制公共停车场建设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地方法规 ·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