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养犬管理实行政府有关管理部门监管、养犬人自律、基层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公众监督的原则。地方法规 ·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8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