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第七章 城市用水管理第四十二条有效用户需要改变用水性质、更名、转户以及中止或者终止用水的,应当到供水单位办理相关手续,结清所欠水费等费用。用户需要迁移水表的,应当到供水单位办理相关手续,由供水单位负责实施,所需费用由用户承担。地方法规 · 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